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历史与法律

2004-04-01 14:50:00 来源:书摘 朱伟一 我有话说

美国是条毛毛虫,至少我有这个印象。看我大中华的文明史,上下五千年,光芒万丈,江河千古。谦虚一点说,我们也有二千的帝王将相史。历史,悠久文明的历史,是吾人骄傲的最大源泉。

美国只是一点点,历史短的不能提。

但一个历史如此之短的国家,如何能够把一穷二白的北美大陆建设成世界上最大的发达国家?有一个答案:就是他们屠杀印第安人,剥削和压迫黑人,以此完成了原始积累。但这个答案似乎不够完全。中国皇帝不杀人?杀!杀不了洋人还少不了本国臣民?“杀人如麻”、“赤地千里”、“饿殍遍野”、“诛灭九族”还有“满门抄斩”,都是大家熟悉的成语吗?但杀来杀去,我们今天还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。如果真的想一想,这些都是比较费解的问题。

美国历史虽短,但法律却搞的有声有色,连我们如今也要去美国取经。美国两百年历史,还出了些欧洲人也公认的先哲:华盛顿、杰佛逊、林肯。这些人是天上掉下来的吗?不是的。他们的法治思想是其头脑中所固有的吗?也不是的。

作为一个国家,美国的历史确实很短,但若从文化和法律的角度讲,美国却也算是源远流长,是英国普通法的继续。但美国人还是意犹未尽,把自己的历史再往前推,自称是“古罗马”的传人。德国、法国和英国都要将其法治思想追溯到古罗马时代。德国、法国是大陆法系国家,都自称是继承、捍卫和发展了古罗马法律。这样一来,他们就把自己的历史往前推了许多。美国人与罗马远了一些,但他们也一再坚持自己沿袭古罗马法律。。

美国确有古罗马的痕迹。美国的“参议院”(senate)一词便直接来自罗马的元老院。元老院与执政官就是相互牵制。追本溯源,美国的三权分列也由此而来。中国的情况略有不同,会用没有能力的人去制约有能力的人,还有外行领导内行。再就是以老年人领导年轻人。这样做有这样做的道理。比如,年青人容易热情有余,想着改天换地,难免异想天开。老人知天命,知道人固有一死,知道天不变道亦不变。。随着自己年龄的增加,我对后来居上者也是耿耿于怀。美国也一样,老人在许多重大问题上有最后发言权。“水门事件”中,九位大法官就勒令比他们年青得多的尼克松总统交出白宫的录音带。

美国与古罗马一样,对军人,尤其是对凯旋而归的将军,无不充满戒心。在布什领导之下,美国人打了一场自以为是很过瘾的海湾战争。但国内经济稍稍不好,美国选民就请布什走人。如果这还不足以说明问题,那还有英国的丘吉尔。丘吉尔是大英雄,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,全靠他当英国人的主心骨,领导英国人民打了一个又一个的胜仗。但二战结束后,英国人立刻将丘吉尔选下了台。西方人对军人有一种根深蒂固的戒心 ,这种戒心也可以在历史上找到根源。罗马共和国就葬送于一位凯旋归来的将军之手。这位将军率5万将士夺取了政权。

美国历史上最可耻的一页是奴隶制,而这一页又与历史有关。古罗马就蓄奴,美国就沿袭了此坏习惯。但古罗马人蓄奴,受法律保护不说,而且不以为耻,反以为荣。

不过美国最后还是废除了奴隶制,从宪法上根本加以否定。按照美国最高法院原先的判例,美国黑奴并不是公民,不享美国法律的保护。南北战争之后,美国修正宪法,任何出身在美国的人便是美国公民。美国的历史就是法治历史,就是宪法的历史。每一个判例都是一个故事。看了这些判例,对美国这个国家和这个国家的来龙去脉就可以有一大致的了解。可以从不同的层面看问题:美国是金融帝国,美国的历史也就是金融发家史;美国还是一个帝国,看一看美国??西班牙战争后的美国军事史,也能了解美国的历史要点。但归根结底,美国更是一个法治国家。

中国的历史就不一样了,一讲历史,吾人还是离不开帝王史。我们也讲农民的历史,讲农民的起义,讲农民的战争。但农民起义史实际上也是帝王史,农民起义胜利后就是皇帝。小民也喜欢帝王的故事,他们恐惧帝王的天威,但也羡慕帝王的权势和六宫粉黛。如果当不了真帝王,就在小范围内帝王一把。如果小范围也无法帝王,那就回家帝王一把,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里帝王一把。

中国的文字学起来比较慢,用起来更难,历史上曾阻碍了教育的普及,而教育的不普及也影响到法治的建立和建设。英国历史学家威尔斯对此有过不太恭敬的说法。他在《世界史纲》一书中指出,中国的文字很怪异,“几千年来,这种怪异的书写和由此而产生的教育制度,成了一种不可抗拒的过滤器,有利于那些学者,有利于那些有匠气的人,不利于那些有创造性的、不安份的人。有创造性的人,不安分的人,也坐不到重要的位置上去”。大清国皇上很可能要骂威尔斯一声放肆,但更可能对要他怀柔一下,说不定还会嫁一位格格给他,以示皇恩浩荡。

还是说美国人,美国人为了拉长自己的历史还会算上犹太人。美国的律师和法官中有很多犹太人。犹太人与中国人有相同之处。犹太人是被赶出家园(或是说他们自己逃出家园),而我们是在自己家园里归顺外来的入侵者。为了归顺,如有必要,男同志留起长辫子,女同志缠起小脚

西方人比较喜欢标榜自己的法官,说是他们的法官历史上就有三大优点:(1)中立;(2)审案公开;(3)精英法官。这种不懂中国历史的说法令我非常气愤。吾人也有光荣传统。中国古代断案经常由行政官员操刀,至少在县一级如此。这样一来,就不太好说法官独立或是司法独立了。但精英文化和公开性是多少有一点的。县令中大多进士出身,多少有点本领。买官卖官,滥竽充数,那是晚清的事,是王朝末代现象。那时候别说是官贪吏酷,其他阶层又何尝不是很糜烂。就连皇帝都生不出孩子来。那样优越的物质生活条件,那样的美女如云,但还是生不出来。光绪就没有后代,换了溥仪也还是没有后代。

公开性方面我们历史上也做的不错。古代告状还可以击鼓鸣冤,还可以拦路喊冤。这在法律上叫诉权,就是人人都有申辩和被倾听的权力。倾听者可以是法官,也可以是行政官员,但最终应该由行政官员倾听。不过这方面到今天还有待于改善。人民法院有立案庭,决定是否受理起诉,如果决定不受理,只给一个结论,悄悄地把诉讼状退了回去,起诉书都不会送达对方。西方法院也会拒绝受理诉讼,但都没有立案庭,是法院听取双方陈述后再决定是否受理案件。

历史讲事实,法律也讲事实。肯尼迪教授写过一本《大国的兴衰》,并因此而红极一时,名满天下。但肯尼迪不同于红学家考证,他没有找到小姐、太太的原型。肯尼迪教授只不过是将大家已经知道的观点组合一下,佐证了一个不算创新的观点--国家久兴必衰(但没有说久衰必兴)。

怎样用史实?各取所需、量体裁衣或是削足适履,这些都是历史学家所惯用的伎俩。历史长短的本身也是这样运用的。为了把美国比下去,我们可以说,美国用了二百多年就取得了某项成绩,而我们建国五十多年便取得了同样伟大的成绩。同样是为了把美国比下去,可以说我们有五千年的文明史,而美国只两百多年。律师运用事实能够有此自如,也应该算是顶尖高手了。实事求是地说,历史学家也好,律师也好,他们不一定是要有意骗人,只不过是各人观点不同,立场不同,所谓的“事无两样人心别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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